家庭渔场作为重要的新型渔业经营主体,是现代渔业建设的重要组成。日前,江苏省海洋与渔业局发出通知,在全省范围内全面启动第一批省级示范家庭渔场申报认定工作,此举意在培育示范典型,积极引导家庭渔场健康发展。
首批省级示范家庭渔场申报认定的依据是今年9月江苏省海洋与渔业局下发的《江苏省省级示范家庭渔场认定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凡经县级(含)以上农业农经或渔业部门登记备案并在工商部门注册登记,同时符合《办法》中相关基本条件的家庭渔场均可申报。《办法》明确申请省级示范家庭渔场须同时具备“家庭劳动为主”、“经营规模适度”、“生产设施良好”、“经营水平较高”、“产出效益较好”、“质量安全可控”等六个基本条件,其中“家庭渔场主为本地农村户口(本地是指经营水面所在县域范围),年龄不超过65周岁”、“水产养殖面积不低于60亩,工厂化养殖不低于1500平方”、“养殖证有效期、承包经营期或流转期不少于5年(含)”、“从事种养结合、复合经营的,渔业规模达到上述标准下线的60%以上”、“养殖基地通过无公害水产品产地认定,良种覆盖率达到100%”等是“重要指标”。
江苏省省级示范家庭渔场的认定程序为自愿申报、择优推荐、认定公布。首批省级示范家庭渔场认定工作,每县(市、区)的推荐名额不超过1家,每个省辖市渔业主管部门的推荐名额原则上不超过5家。省级示范家庭渔场实行动态管理,原则上每年认定和公布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