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我国自1995年起开始在海洋生物繁衍生长的关键阶段实行休渔制度,海洋伏季休渔制度实施二十年来,休渔范围、时间和作业类型不断扩大,各项保护管理措施不断健全。目前,海洋伏季休渔制度已扩展到我国管辖的渤海、黄海、东海、南海四大海域,覆盖沿海11个省(区、市)和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休渔时间为两个半月到三个半月,休渔作业类型为除单层刺网和钓具外的所有作业类型,涉及捕捞渔船约十几万艘,休渔渔民上百万人。 20年来的实践证明,实施海洋伏季休渔有效养护了海洋生物资源和海洋生态环境,取得了良好的生态效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产生了积极的国际反响。
1
贯彻落实伏季休渔制度,多层次多方面积累经验
各级政府高度重视,组织领导健全有力,是制度顺利实施的前提条件。伏季休渔制度是一项政策性强、影响面广、执行难度大、社会关注度高的系统性民生工程,尤其作为一项政府行为,各级人民政府的重视和支持是做好休渔管理工作的前提。
中央领导同志高度关注休渔工作。1999年7月,温家宝总理批示“要完善休渔制度,加强渔业管理和执法队伍建设,以保护近海渔业资源”。2006年,回良玉副总理专门做出“休渔、禁渔和水生生物资源增殖放流是促进渔业可持续发展、改善生态环境的重要措施,确有一举数得之效,应切实加强相应制度建设,完善有关政策措施”的重要批示。农业部每年以办公厅名义下发关于做好海洋伏季休渔工作的通知,精心布置当年度伏季休渔工作。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领导对休渔工作也给予了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在每年休渔开始前,沿海各级人民政府都通过召开工作动员会、工作部署会、现场工作会、电视电话会议等形式,具体部署休渔管理工作,并成立了以省、市、县分管领导为组长,渔业(渔政)、公安(边防)、工商、交通、宣传等有关部门共同参与的各级伏季休渔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伏季休渔管理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指挥,层层落实各项领导负责制和管理责任制,最终形成了“纵向到底、横向到边、齐抓共管”的伏休管理体系。
广泛开展宣传教育,争取渔民群众的理解和支持,是休渔制度顺利实施的社会基础。休渔开始前,沿海各地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宣传栏、宣传车等各种宣传工具,采用召开休渔工作会议、张贴标语、悬挂横幅、竖倒计时牌、印发宣传资料、发公开信等多种宣传形式,开展声势浩大、丰富多彩的宣传教育活动,争取广大渔民群众对海洋伏季休渔制度的理解和支持。
通过开展一系列的伏季休渔宣传教育活动,广大渔民群众对海洋伏季休渔制度的认知度和认同度逐年提高,休渔自觉性逐年增强,由制度实行之初的“要我伏休”逐步转变为现在的“我要伏休”,伏季休渔制度逐步做到了家喻户晓,深入人心。同时,通过持续的宣传和教育,海洋伏季休渔制度也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和支持,产生了良好的社会反响,为休渔工作营造了和谐的社会氛围。
部门联动,严格执法管理,是伏休制度顺利实施的关键。海洋伏季休渔制度实施以来,各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将休渔管理作为每年渔业工作的中心任务来抓。农业部渔业渔政管理局进行总体部署;各级地方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渔政执法队伍认真贯彻执行有关规定和管理措施,争取法院、检察院、公安(边防)、工商、交通、宣传等有关部门共同参与和大力支持,因地制宜地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逐级落实管理责任制和工作任务;相邻海区、省、市之间也加强沟通,密切配合,共同维护休渔秩序,确保了休渔管理工作顺利开展。
切实解决渔民群众困难,真心实意服务渔民群众,是伏休制度顺利实施的重要保障。积极做好伏休渔民安全事故防范工作,千方百计为他们排忧解难,减轻和降低伏休对生产和生活的影响,是伏季休渔制度成功实施的重要保障。各级渔业主管部门积极向当地政府反映休渔渔民的困难,争取政府和社会的支持,主动采取力所能及的措施,千方百计解决伏休渔民的后顾之忧。全国各地利用伏休期间渔民集中返港的有利时机,一方面举办渔业安全生产知识和技能、普法教育、实用技术、无线电培训等各类培训班,组织渔民进行渔船上坞维修、修补渔网或整改网具,更新或配备助渔导航、防火、救生器材等设施,从而提升渔民的法制观念,增强生产技能,树立安全生产等风险意识;另一方面利用伏休闲暇,组织渔民开展文化、体育活动,诸如送法到渔村、海洋先锋广场、送戏进村等活动,加强与渔民群众的沟通接触,帮助渔民群众顺利度过伏休,深受渔民群众的欢迎。
3
任重道远,休渔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亟待解决
渔政执法和管理经费严重不足。目前,基层渔政机构绝大多数属差额管理甚至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多数渔政船管理经费无固定来源渠道,普遍存在管理和执法经费严重不足的难题,甚至出现渔政船无钱加油、上坞的现象,导致“以罚代管”现象的存在,这种以费养政的现状,严重影响伏休管理工作的有效开展。
渔政执法人员短缺,渔政执法装备落后。受编制限制,各级渔业执法人员得不到及时补充,队伍老龄化现象严重,与当前执法要求不匹配,执法人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无法满足现实执法管理工作的需要。渔政执法船总体状况差,执法装备得不到及时更新换代,执法手段滞后于渔政管理工作的需要,严重阻碍执法工作正常进行。
渔港建设无法满足实际需求,影响了伏休渔船的安全。多省渔港建设相对滞后,正规渔港较少,许多渔船只能停泊在自然港湾,停泊点设施条件差、容量小、渔货船混杂,港口基础设施不齐全,存在各类安全事故隐患,也增加了管理难度。
水产品消费市场监管亟待加强。目前,我国水产品交易尚未建立起类似拍卖市场的交易机制,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无法对水产品进行有效的溯源管理,导致海上禁捕、陆上旺销的怪现象依然存在。
由于存在以上问题,因此,尽管海洋渔业资源在休渔期间有所恢复,但资源基础尚未真正好转,目前的伏休效果还只限于当年伏休,当年见效。每年休渔过后“千舟竞发”的局面没有改变,制约了渔业资源可持续利用以及长期的生态效益。
针对上述问题,农业部将在总结伏季休渔20年工作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伏季休渔制度,加强伏季休渔的管理,控制捕捞强度,巩固伏季休渔成果,同时做好渔业执法队伍建设和渔政管理等各项工作,使伏季休渔制度取得更大的成功,实现海洋渔业的可持续发展。
2
伏休成效显著,海洋生态环境有效改善
20年的实践证明,实施海洋伏季休渔整体上有效养护了海洋生物资源和海洋生态环境,稳定了海洋渔业生产,促进了渔民节支增收,提高了广大渔民和社会各界的生态环境保护意识,渔业执法队伍能力得到不断加强,渔业执法地位不断提高,在国际上树立了我负责任渔业大国的形象,产生了积极的国际反响。
保护了海洋生物资源,改善了海洋生态环境。海洋伏季休渔时间选定在每年春夏季主要海洋生物的繁殖期和幼体生长期,有效保护了海洋生物的产卵群体和幼体,增加了补充群体数量,使海洋生物多样性、渔业发展质量和结构得到明显改善。通过实施伏季休渔制度,渔业资源普遍得到养护,渤海的个别品种已有恢复迹象,有些资源产量明显增加,对虾重现渤海湾,鲅鱼、海蜇、毛虾等资源也有所恢复并稳定在一定水平。东海带鱼平均资源量比休渔制度实施前提高了40%以上,经过3个月的休渔期,海域中的小黄鱼资源增重率达1.71倍,开捕时刻资源相对密度为最高。同时,伏季休渔减少了拖网等休渔渔具对海洋生物栖息环境的破坏,有效保护并改善了海洋生态环境,对于维护海洋生态安全具有重要作用。
提高了渔业生产效率,促进了渔民节支增收。伏季休渔有效遏制了渔业资源过度开发的势头,促进了海洋捕捞生产保持总体稳定,部分经济品种产量和捕捞生产效率有所提高。1998年以来我国海洋捕捞产量一直稳定在1100万吨以上,带鱼产量2008年比1994年增加了35.8%,小黄鱼产量增加了244%。伏季休渔期间休渔渔船不出海生产,减少了渔需物资的消耗,降低了捕捞生产成本。据测算,一对300—450马力拖网渔船,休渔三个月,仅燃油费用就可节省70万元左右,网具、冰水、人工费用等开支也都大幅度减少。休渔期间损失的产量通过开捕后的秋冬汛生产得到了补偿,且渔获个体增大,渔获物质量和价值提高,有力促进了渔民增收节支。同时,伏季休渔也直接减少了温室气体的排放,起到节能减排的效果,营造了海洋伏季休渔和节能减排双赢的局面。
增强了广大渔民和社会各界的生态环境保护意识,营造了养护资源的良好社会氛围。实施伏季休渔20年来,新闻单位对伏季休渔制度和渔业执法工作做了广泛的宣传报道,使休渔制度和渔业法律、法规更加深人人心,进一步提高了社会各界对保护和合理利用渔业资源重要性的认识,促进了人们观念的转变,改变了人们传统的重生产轻管理、重局部轻全局、重经济效益轻生态效益、重眼前利益轻长远利益的观念。各地在伏季休渔期间大力开展增殖放流活动,渔民群众和社会各界广泛参与,增殖放流与伏季休渔有机结合、互相促进,在全社会形成了养护资源和生态环境的良好氛围,有力地促进了渔区社会精神文明建设。
渔政执法队伍得到锻炼,渔业执法地位不断提高。伏季休渔制度实施以来,各级政府、管理部门充分认识到保护海洋渔业资源和生态环境的重要性,对伏季休渔的重视程度越来越高,渔政管理工作得到拓展和延伸,为渔政机构的发展创造了有利条件,各级政府加强了对休渔工作的组织领导,并给予了资金、人力等多方面的大力支持。各级渔业主管部门和执法队伍讲政治、顾大局,把休渔工作当作海洋渔业管理的一件政治大事来抓,不畏艰苦,迎难而上,克服了人员少、经费缺、渔船多、管理难度大等困难,锤炼了一支敢打硬仗的渔政执法队伍,体现了崇高的敬业精神和良好的工作作风。通过休渔管理,渔政部门加强与渔港监督、渔船检验以及公安边防、工商等部门的密切协作,进一步增强了综合执法能力,树立起了渔业执法队伍在社会上的良好形象。
促进了与周边国家渔业合作关系,在国际上树立了负责任大国的良好形象。我国实施的海洋伏季休渔制度,休渔范围之广、休渔渔民和渔船数量之多,在全世界都是独一无二的,对养护黄渤海、东海和南海等周边海域的生物资源发挥了重要作用,充分表明了我国政府保护渔业资源的决心和对此做出的不懈努力,并为我国政府开展渔业双边或多边会谈争取了主动,强化了我与周边国家在实施双边渔业协定谈判中的地位,促进了我与有关国家的渔业合作关系,同时,在国际上树立了负责任大国的良好形象,受到国际社会的积极评价和肯定。(农业部渔业渔政管理局资源环保处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