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6月4日,江苏省淮安市清浦区人民法院巡回审判庭在高邮湖畔的涂沟镇高邮湖村依次对发生在湖区的三起涉嫌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案件作出一审当庭宣判。被告人费某某兄弟二人犯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9个月和8个月;被告人杨某某、李某某犯非法狩猎罪,被判处拘役两个月,缓刑4个月;被告人李某某夫妇犯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被判处拘役两个月,缓刑4个月。这是十八大以来江苏省内湖泊首次以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作出判决的案件。
上述三起案件在江苏省高邮湖境内,均为江苏省高宝邵伯湖渔政监督支队渔政执法人员查获。其中费某某兄弟二人在高邮湖存宝湖外渔业水域实施电鱼作业查获于2015年2月16日凌晨,现场查获生产船及大型电捕设备一套、杂鱼820公斤。李某某夫妻二人在高邮湖新滩二道河航道渔业水域电鱼作业查获于2015年2月4日,现场查获生产船及电捕设备一套、杂鱼55公斤。
在当天的审判会上,江苏省海洋与渔业局、江苏省森林公安局、江苏省高宝邵伯湖渔管办以及扬州、淮安两地市相关部门领导、沿湖苏皖两省八个县市区的渔业乡镇、村干部和渔民代表到场旁听,沿湖县市区公安、林业、渔业等部门还专门组织人员参会。
竺宝林